一、可以。為落實婦女福利政策,依據「嘉義市政府婦女生育津貼暨新生兒營養禮金發放作業要點」,出生之新生兒父或母符合設籍相關規定(父或母自新生兒出生日往前算連續設籍滿1年以上)、新生兒出生日後3個月內,於本市戶所辦理出生登記時,經審查符合請領資格者,當場填寫清冊暨申請書後,隨即發放現金。
二、生育津貼、營養禮金申請表可於本所網站首頁之”表單下載/其他”項下下載,併填妥委託人、受委託人資料。
三、出生登記除直系親屬辦理之外,需付委託書,惟代領生育津貼及營養禮金部分,皆應出示代領委託書。
四、應備生育補助款申請人及代辦人之身分證(皆需提供正本)、印章。
服務時間:星期一至星期五08:00~19:00(中午及夜間彈性上班,每月最後一日暫停夜間延時服務)
更新日期:2021-02-28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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