除須帶本人身分證、印章及死亡者(在台有設籍)之戶口名簿、身分證外,您需另提憑經大陸公證處核發之死亡公證 書,並經由本國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後,即可辦理死亡登記。
服務時間:星期一至星期五08:00~19:00(中午及夜間彈性上班,每月最後一日暫停夜間延時服務)
更新日期:2019-12-09| 您是第 105505 位瀏覽者