依民法1080-1條規定,養父母死亡後,養子女得聲請法院許可終止收養;惟法院認為終止收養顯失公平者,得不許可之。
服務時間:星期一至星期五08:00~19:00(中午及夜間彈性上班,每月最後一日暫停夜間延時服務)
更新日期:2019-12-09| 您是第 105497 位瀏覽者